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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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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申请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4

浙建管函〔2015〕2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各相关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管〔2006〕36号)精神,现将证书申请和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考试合格,尚未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
  1.具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硕士或博士学历;
  3.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毕业后工作2年及以上的。即2013年12月以前毕业的;
  4.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且毕业后工作3年及以上。即2012年12月以前毕业的;
  5.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且毕业后工作8年及以上。即2007年12月以前毕业的。
  二、申请程序及申请资料
  (一)2015年考试合格申请证书的人员,由企业通过身份锁,登陆浙江建设信息港(http://www.zjjs.com.cn/)网站,点击“浙江省建设培训考试网络报名系统”中的企业用户进行登记申请,填写登记申请表,并进行信息上报,最后打印出汇总表,企业携带下列资料到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进行审核原件工作。
  1.汇总表
  2.申请人的登记申请表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或者学历证书原件。
  4.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5.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扫描件)一份;
  6.申请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的,需要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务手册(原件、扫描件)。
  7.每个企业以企业名建立文件夹,文件夹中应该包含所有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业务手册扫描件。
以上表格均由监理企业填写,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填写的信息要求真实可靠,完整准确。如有信息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全、或弄虚作假,将不予发放证书。
  (二)申请人不在本单位报名考试,但需要登记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进行变更申请,提交原报名单位的解聘证明及变更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一)。然后再进行登记申请,程序和所提交的资料和2015年考试合格人员一致。
  (三)2012年、2013年考试合格但未进行登记的人员,由企业填写登记申请表,再进行汇总,企业携带下列资料到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进行审核原件工作。
  1.汇总表(同网站申报表格,自行打印);
  2.申请人的登记申请表(同网站申报表格,自行打印);
  3.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4.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扫描件)一份;
  5.申请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的,需要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务手册(原件、扫描件)。
  6.提供制作证书所需要的照片,照片要求如下:
  (1)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请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否则打印效果不好,可能影响证书使用;
  (2)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应小于50K;
  (3)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带字母的请务必与身份证上的大小写保持一致。
  7.每个企业以企业名建立两个文件夹,一个文件夹中包含所有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业务手册扫描;另一个文件夹中包括所有申请人照片。
  三、申请专业
  需要申请证书的人员,可根据浙建管〔2006〕36号文的规定,结合本人所学或实际从事专业情况,在下列14个专业(见下表)中选择其中1-2项,并在申请表上进行选择或者填写。

序号

专业名称

序号

专业名称

1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8

林业及生态工程监理

2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9

铁路综合工程监理

3

冶炼工程监理

10

公路工程监理监理

4

矿山工程监理

11

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

5

化工石油工程监理

12

民用机场工程监理

6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

13

通信工程监理

7

电力工程监理

14

机电安装工程监理

  四、申请地点及时间
  1.各监理企业将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报送地点: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714);联系电话:0571-81956261、81956265。
  资料提交核审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2月22日。其中杭州市的监理企业为12月14日-12月16日,宁波、绍兴、温州、金华的监理企业为12月17日-18日,其他市和外省的监理企业为12月21日-22日,请各监理企业严格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如有人员进行单位变更的,则在12月4日之前提出申请,并办理完变更手续。
  五、证书发放
  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将申请资料汇总后,报省建筑业管理局。对符合《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初始核发条件的人员,予以发放证书。
     附件:变更申请汇总表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